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晴隆实行“七项制度”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
来源:   作者:   时间:2014-11-28 00:00:00   点击率:

  

 

从11月份起, 晴隆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实行“七项制度”,着力构建“党政齐抓共管、部门依法监管、企业全面负责、群众积极参与、社会广泛支持”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, 以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。
实行定期会议制度。县、乡(镇)政府、县直部门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,安排安全生产工作,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。
实行一线检查制度。乡(镇)、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全年执法检查计划,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,并抄送县安办备案。乡(镇)、部门主要负责人、“一岗双责”负责人、安监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。
实行履职监督制度。县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乡(镇)、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乡镇纪委负责对乡(镇)副职领导、站所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实行述职制度。各乡(镇)、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分别向县委、县政府述职。各乡(镇)、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抄送县考核办,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依据。
实行约谈制度。县安办每季度对乡(镇)、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评。对安全生产工作排名后三位的乡(镇)、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由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县长、县安监局局长约谈;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乡(镇)、部门主要负责人,由县纪委进行诫勉。
实行隐患挂牌督办制度。对州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,由县委、县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整改责任领导,限期整改销号;对县级挂牌督办的重点安全隐患,由“一岗双责”县领导明确整改责任人,限期整改销号。
实行县领导联系乡(镇)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。县委常委、“一岗双责”副县长定点联系乡镇,对联系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指导、检查、督促职责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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